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印发《关于确定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确定在江苏省、安徽省、四川省、贵州省和陕西省等5个地方开展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试点时间为3年,自2022年7月至2025年6月。要求5个地方要在原有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销工作体系并组织实施,持续提高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管理能力,进一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为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此次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是自2020年1月开展为期两年的第一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的接续。在上一轮两年改革试点期间,安徽省改革试点工作在探索中前行,在实践中发展,在改革中提高,圆满完成了改革试点任务。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考核验收中,安徽省取得优秀等次,考核成绩在全国12个试点省(市)中位居第一。两年间,安徽省局共核准181家企业使用33个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备案率及通过率达100%。改革后审核周期由过去的22天缩短至13天,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好评。
下一步,安徽省将以此次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为契机,重点在完善特色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强化产品检验检测体系、试点推行信用监管体系、建立使用注销工作体系、建立全流程信息支撑体系、加强专用标志监管体系等七个方面取得突破,推动改革试点工作提质升级,为地理标志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强助力。